還我郊野公園
2009-01-15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刊憲,把清水灣郊野公園的5公頃土地改為堆填區,進一步侵蝕郊野公園範圍,除了環保組織表示不能接受,事件亦反映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」未有盡力保護香港的郊野公園及自然生態。同時,港府若再拖延落實污者自負計劃,以目前高消耗模式的社會情况,因堆填區不敷應用而衍生的環境問題,將日益嚴重。
「暫借」作堆填區
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表示,對港府以「暫借」名義,把5公頃郊野公園列作臨時堆填區,待填滿垃圾後,修復歸還的建議,認為是「荒謬」及「不可接受」的。由於截稿前尚未得到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」主席梁鳳儀回覆,無法詢問主席,該委員會基於什麼理據,「割讓」市民的郊野公園土地。
但據身為同一委員會的委員勞永樂醫生回覆﹕「我是投反對票的,但基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下,我無話可說,也不能代她回答。」對於所謂「暫借」的理據,勞永樂認為﹕「根本就是一借沒回頭,郊野公園土地被挖開後,要在底層鋪設防漏膜,完成後,再於垃圾面層鋪上防漏膜。然後,在薄弱的泥土表層,種植一些容易生長的草及樹木,形成與土地隔絕的非天然屏障,而這些防漏膠膜,百年不化,郊野公園並不是這樣的。」
政府官員對郊野公園的概念過於簡單,認為只要把草木種植在表面,便是還市民一個郊野公園,沒有顧及地層與土壤所形成的結構,也是生態環境的一部分。生態環境要時間培養的,即使經過環境評估認為,該 5公頃土地,有11種蝴蝶及小昆蟲,但這也是一種生態價值,當局不但沒有好好保護,更要徹底摧毁,令其變成垃圾堆填區。暫借為名,概念偷換為實,猶如借用你家的林木土地後,最後還給你一個巨形花盆。表面栽種的植物,也無法回復原來狀態。如此結構,不是郊野公園,而是像屋苑平台,只是,把花草樹木埋在地底,令其表面看來彷彿一致而已。
減廢應改變高消耗
堆填區不敷應用,並非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」的責任,該委員會亦沒有能力監管政府如何「借用」郊野公園,並令其將來可以原貌「歸還」。至於政府刊憲,要求改變土地用途,就更加不是「暫借」了。
事件將影響將軍澳一帶以至西貢的居民,長期與臭氣為鄰。民主黨區議員范國威提出指摘,認為政府把郊野公園改為堆填區的手法是「暗渡陳倉」,並已經向環境局長邱騰華(相關)遞交抗議信,指出先例一開,後患無窮,將軍澳人口多達36萬,最快在今年入伙的「日出康城」,其位置比任何大型屋苑都要接近堆填區。
地球之友指出,要解決香港廢物問題,應針對源頭減廢,擴建堆填區只是治標之策,而這5公頃的擴建,僅能延長堆填區6年的壽命,未能解決香港廢物問題的根本——「消耗型的生活型態」;故此,在政府未落實具體減廢政策之前,再多的堆填區也無濟於事。
借環境評估「過橋」
政府以暗渡陳倉手法改變郊野公園土地用途,早有前科,據地球之友期刊記載,1994年,該會董事局主席韋慕蓮曾經採取法律行動,透過申訴專員,成功反對政府批准發展商在沙螺洞興建住宅及一個18洞高爾夫球場,此舉挽救了原本要佔用八仙嶺郊野公園的31公頃土地。而早於1992年,地球之友更得悉港府批准設立新界東南堆填區,當中亦是從清水灣郊野公園劃撥18公頃的土地,當時政府同樣以「暫借」為理由。
不論私人地產商想找地建屋,抑或政府要尋找堆填區,都不斷向郊野公園虎視眈眈,不斷鑽空子找借口,改變土地用途,令郊野公園逐漸縮水,輕視長遠保育價值。更改郊野公園土地用途前,經常借環境評估「過橋」,例如指某地段經過環境評估後,顯示該幅土地生態價值極低,誤導市民,以為改變用途,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。究竟,生態價值的高低,由誰去定,如何決定,市民都不甚理解。事實上,生態價值就像家中小孩,要不斷保育及培養方能有所成就;若果今天生態價值低,就輕言放棄,便錯失保育環境的機會了。
香港地少人多垃圾更多,如今郊野公園再度被改變為垃圾堆填區,市民也有責任。若不改變高消費、高消耗的生活模式,沒有積極減廢,最終,再多的堆填區也不夠用,而焚燒垃圾則導致排碳急增。要長遠解決問題,政府有責任落實源頭減廢與污者自負法例,做好資源循環和垃圾分類,方為長久之計。
文﹕伍成邦
編輯﹕梁小玲 |